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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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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水小镇商业配套升级项目145套低层住宅装修施工招标文件更正公告(一)

2024-11-08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灵水小镇商业配套升级项目145套低层住宅装修施工(招标编号:HG2024-JZ872)”招标文件更正如下:

一、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条投标保证金中“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支票或银行保函”修改为“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网银、电汇、保函”。

二、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条投标保证金中“采用银行保函的,应满足:若采用银行保函,出具投标保函的银行为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开户行(若基本账户银行不能开具,可由上级银行出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银行保函的开具应经公证机关对签署人的签字、担保单位章的真实性进行公证。开具的银行保函复印件及公证书复印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中。银行保函原件及公证书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单独密封递交给招标人。银行保函应采用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均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为“投标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交纳方式的,投标人应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复印件作为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投标文件中,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提交给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向投标人出具回执,并妥善保管。

备注:

1. 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或者不按规定交纳方式交纳的,或者未足额交纳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2. 投标人采用现钞方式或者从个人账户(自然人投标除外)转出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3. 支票、汇票或者本票出现无效或者背书情形的,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4. 保函有效期低于投标有效期的,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5.采用金融、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三、招标文件中与以上内容相关的均做相应变更,其他内容不变

四、联系方式

1.招标人信息

名称:南宁市富鸣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武鸣区城厢镇起凤路3号兴武大厦13楼1302号房

联系人:  何工   联系电话:13768371778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欧亿在线(中国)官方网站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合作路6号五洲国际D栋商铺3楼314室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19197547471

 

 

招标人:南宁市富鸣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欧亿在线(中国)官方网站

                                                    2024年11月08日